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通报 哪些利好工程机械行业?

2020-10-30 | 发布者:小编在线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国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李高司长,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情况。


  一、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10月15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作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的明显成效,指出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努力,遏制了土壤污染加重趋势,保障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但同时,也指出了法律实施中存在法律学习宣传普及不够、配套法规标准不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有待加强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尤其是净土保卫战的具体指导,更是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坚持落实法定责任,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为重点,督促各地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将净土保卫战硬指标硬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如期完成。


  二是坚持完善配套法规标准,推进污染防治制度化。修订与土壤污染防治法不衔接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不断完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标准规范,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三是坚持实行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制度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四是坚持补齐基础能力短板,提升科学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土壤污染共性问题研究攻关。建立完善监测观测网络和站点,为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产业发展。


  五是坚持会用善用法律武器,坚决落实依法治污。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手册,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编者按:土壤修复工程利好工程机械行业:土方设备需求量或将增加。


  二、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公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共有8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35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入选。


  在本次创建中,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热情高涨。本次有9个地市获得示范市称号,超过了前三批总和,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获得示范市称号的副省级城市。这充分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层级、更大区域深入推进。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先后命名四批共262个示范市县和87个“两山”基地。示范建设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水平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的良好局面,以示范成效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力量。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示范建设推进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模式推广,强化动态监管,深化提升示范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筑牢基础。


  三、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撑VOCs治理夏季攻坚行动


  为配合实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紧紧围绕为地方和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服务宗旨,充分支撑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打好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


  平台开设“VOCs污染防治”专栏,在线上推荐了40多项涉及VOCs源头防控、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的适用技术与方案,展示了18个成功的治理案例。


  平台还邀请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就五大重点行业的VOCs控制措施、VOCs移动源及二次污染防治、VOCs的监测及质量管理等问题进行12场次线上讲解,并与观众实时交流,线上观众累计有15万人次,反响积极。


  四、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


  2020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相关事项:一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二是明确了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该公告对引导企业进口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高品质再生原料,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自2017年7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抓好禁止洋垃圾进口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与此同时,国家组织制定再生资源产品质量标准,除了已经出台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产品质量标准,正在研究制定再生钢铁原料等产品质量标准,以标准为引领,不断提升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加快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在深化全国碳市场相关基础工作方面,结合全国碳市场下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的需要,从2013年开始,我们就已组织开展了相关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工作,除发电行业以外,还涵盖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十四五”将是我国碳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我们将实现从试点先行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实现从单一行业突破到多行业纳入,实现从启动交易到持续平稳运行。我们将进一步的加快相关工作进度,确保相关的制度文件的出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据核查工作加快推进,为尽早实现上线交易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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