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房融资渠道需再拓宽

2012-07-10 | 发布者:柴喜男 | 来自中国投资

  2012年伊始,两部委即相继发力保障房融资。

 

  2月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通知》中更提出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大于2011年,中央财政将于2012年4月底前下达剩余的中央补助资金。

 

  时隔半月,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中提及2012年中央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筹措力度,地方政府也要为此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两部委接连发文,明确了保障房诸多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从地方债到房产税,从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

 

  多方资金参与

 

  “今年保障房资金需求量比去年还要大,必须拓展新的渠道”,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为此,《通知》明确指出,市县财政部门除了确保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外,还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入。

 

  《通知》同时将“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显眼位置。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

 

  此外,财政补贴等手段也将进一步发挥作用。财政部进一步明确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

 

  根据《通知》,在中央资金将于4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基础上,拨付市县的资金也需5月底前全部到位。资金落实时间相比往年更早,如严格执行,或许会给同样面临地方债大限的许多地方政府带来相当的压力。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中国投资》杂志采访时表示:“与去年相比,今年对资金落实的时间提前了,这有利于更主动地来安排年度保障房建设。”在他看来,一系列资金渠道的拓宽表明,有关部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策要求也更明确和具体。“中央政策明确之后,接下来就是各地如何抓落实”。

 

  部分地方已着手落实上述政策要求。最新报道称,江西省明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前,海南省、湖北省也宣布获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相当一部分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

 

  重庆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不久前曾披露,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如今已达1亿元。而这部分收入将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工程机械在线 CMOL.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 Construction Machinery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