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重金属污染防治应纳入官员综合考评

2012-03-06 | 发布者:张凤玲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从镉超标“毒大米”,到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再到如今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连续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表明中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呼吁,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降低赔偿的实施条件、提高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同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官员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责任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赵林中对重金属污染的关注,得到了湖南代表团的共鸣。日前,《关于支持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实施产业升级企业整体绿色外迁的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也是本届人大湖南团首次以全团名义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


  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是国家“一五”、“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老工业基地,如今却成了长株潭地区甚至全国的一块“心病”。上世纪80年代之前,因为认识和技术上的局限,清水塘地区企业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基本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之中。大量含镉、铅以及砷等污染物随空气飘到空中,随废水渗透到地下,使该地区土壤重金属严重超标,造成了严重的历史性环境污染问题。


  湖南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唐建强就住在那块受污染的土地上。他和姜玉泉、刘晓武两位代表一直为此事奔走呼吁,去年还在两会期间约见国家环保部官员。他们建议国家对清水塘产业升级整体绿色外迁工程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日前表示,近年来中国重金属污染事件连续发生多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对重金属行业的监管不力是重金属污染产生的重要原因。”经过充分调查,赵林中认为,重金属行业的投资规模一般比较大,一些地方领导往往注重项目的引进,而忽视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以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被动式、救火式的治理导致污染事故屡次发生。


  赵林中呼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要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官员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责任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专项环境污染与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如土壤污染防治法、重金属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建设应尽早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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