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济南拟禁止部分挖掘机、推土机在这些地方作业

2020-01-06 | 发布者:小编在线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10月26日,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何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的刘树成主任向闪电新闻记者介绍,这些机械看似不起眼,实则保有数量多,排污量大。一台高排放挖掘机的污染排放量相当于50多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60多辆的国四卡车。“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多应用在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工地、交通工地、水利工地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巨大!”


  刘树成主任介绍,目前工程机械占了济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头。据估算,济南市约有各类工程机械2万余辆,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不足30%。2019年2月,山东出台《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明确2019年年底前,各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拟禁用区域在哪里?


  禁用区域为济南绕城高速(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闭合圈)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范围以内。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特殊任务车辆如何做?


  征求意见稿明确,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并申领环保号码,未申领的一律不得使用。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商务、人防、口岸和物流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违反禁用规定、未申领环保号码、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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