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郑州市区禁止使用铲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6-09-12 | 发布者:李芳芳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近日,郑州市环保局召开的通气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起,郑州市将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改正。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


  市区划定的范围


  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以及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建成区等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带来大量污染物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


  “根据专家测算,一台国Ⅰ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相当于50~80辆小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高出50%以上。”昨日,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冯保河说。


  目前,初步统计郑州市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约2万台。其中,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约占20%,约占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0%,带来了大量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处于“四无”状态:无牌照(不属于机动车)、无标志、无标准、无主管部门。


  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用区域


  为科学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今年3月份,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市区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抽样调查,初步掌握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出厂标准、污染排放等情况,并就划定禁用区域事宜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划定的范围包括:市区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以及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建成区等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国Ⅰ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今年10月1日实行。


  多部门将联合执法


  “目前,离正式实行还有一个月的时间,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要提前做好使用的合理调整,力争达到既治理污染,又不影响正常的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冯保河说。


  通告正式实行后,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每台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近期,由环保、建设、商务、质监、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将集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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