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亿天价回购款,现代重工向代理商“亮剑”

2016-03-29 | 发布者:柴喜男 | 来自中华网四川

  2013年12月开始的一场工程机械制造商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代重工的控股公司)和其代理商关于7500多万“回购”纠纷的官司,引发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地震。现代重工针对代理商开始的回购诉讼活动,引起了全国五十多家代理商的抵制,他们将集体面临现代重工达50亿元以上的天价“回购”赔偿和利息赔偿。

 

  现代重工代理商组建联盟应对现代重工的诉讼活动。中国工程机械制造商、代理商、客户、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多方的经营模式弊端,最终可能导致现代重工代理销售体系的崩盘。代理商被判赔偿回购款7500多万中国工程机械这些年的经营模式:代理商从制造商采购设备,代理商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首付20%~30%不等的比例,采取融资租赁等三年信用销售方式(分期、融资租赁、银行按揭等三种方式)给个体用户。

 

  所有信用销售的前提是代理商及代理商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必须为个人用户的采购(融资租赁)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而这种销售模式中,处于中间的代理商不但要销售机械设备,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013年12月,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江苏)公司)以追偿“回购款”为由,将代理商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同时,起诉长春佳音公司为吉林佳音公司与现代(江苏)公司之间业务提供全程担保,何某某对现代(江苏)公司与吉林佳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4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4)常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现代(江苏)公司支付回购款75,334,176.64元。长春佳音商贸有限公司和何某某对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75,334,176.64元债务向现代(江苏)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回购金额(所谓的)28,294,287.73元,违约金利息高达47,039,888.91元,占回购金额的166%。2015年08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何音、吉林省佳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苏商终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的判决。吉林佳音公司对一、二审不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份受理此案。

 

  中国各省有50多家公司作为现代重工的代理商,他们面临着与吉林佳音、辽宁恒久业公司、安徽巨能公司等同样的命运。代理商统计,他们将集体面临现代重工达50亿元以上的天价“回购”赔偿和利息赔偿。

 

  现代重工将回购责任转嫁给代理商?

 

  正在危机中挣扎的现代(江苏)公司工程机械(挖掘机)代理商质疑现代重工将本来的由制造商、销售商、融资租赁公司三方责任转嫁由代理商一方承担。引发工程制造商和代理商风波的是工程机械的销售危机。

 

50亿天价回购款

 

  由于市场的原因,工程机械行业(挖掘机)已陷入严重危机,并导致融资租赁次贷危机。工程机械(挖掘机)的井喷式销售,由2010年99602台、2011年94345台,下降到2015年的16302台,下降幅度达到83.5%。没有开工工程,客户没有活干,款收不回来。由于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直接波及到了代理商应收款无法收回。融资租赁公司收不到租金后要求代理商回购,代理商没有能力回购,转而要求现代(江苏)公司回购,现代(江苏)公司回购后起诉代理商承担回购责任。代理商一直积极努力的开展和现代(江苏)公司进行业务和回款活动,以辽宁代理商为例,代理商在2015年回款非常积极,回款数额也非常好,可是相关积极解决方案并没有得到现代(江苏)公司的响应。厂家仍然让 代理商一家承担全部的风险后果,承担全部的债权责任,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现代(江苏)公司回购后,就立即要求代理商承担回购责任,并开始诉讼代理商。吉林省佳音公司的判例就是证明。

 

  面临被集体起诉 代理商组建代理商联盟

 

  2013年开始,现代重工开始对代理商进行诉讼活动,已经诉讼一、二审判决的有吉林省佳音公司。辽宁恒久业公司、安徽巨能公司等几家代理商也已经被现代重工告上法庭。现代重工公司对代理商下达最后通牒,诉讼活动已经升级。同时,现代重工向代理商发送了最新版本的2016年度《经销协议书》,其中第四条 《挖掘机产品销售》第4款规定:正在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回购担保义务的,其最终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回购担保义务。若甲方先行承担了回购担保义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款、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全额承担。现代重工公司的所有代理商已经被告知了签署和续签新协议的最后期限。

 

50亿天价回购款

 

  代理商们表示,新的协议中现代重工要求所有代理商单方面履行还款和回购义务,这是代理商无法承受的。2016年2月,现代重工代理商组建现代重工代理商联盟。代理商联盟先后发函《致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代理商工作委员会的一封信》、《‘现代重工代理商联盟’致最高人民法院声援函》、《‘现代重工代理商联盟’致韩国现代重工业会长郑梦准的函》等函件,积极协调现代重工对代理商的各种诉讼活动。

 

  危机:工程机械行业面临代理商崩盘关于无限连带担保

 

   这种让代理商在有限的收益面前单方承担包括厂家、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所有的商业风险,是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的,是行业发展弊端的毒药。

 

  工程机械行业一位权威人士指出,中国工程机械销售面临崩盘的危机。如今全国的工程机械代理商大多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拖回设备残值跌价损失惨重,恶意逃债的用户不断,还得偿还制造商设备款或代偿用户在融资公司、银行的逾期款。

 

  面对整个工程机械行业(挖掘机)“天塌了”式的崩溃中,出现的制造商、融资租赁公司、代理商、客户之间的“三角债”中,从中国用户和代理商身上赚走几百亿人民币的制造商、融资公司、银行,却将代理商推上了风头浪尖。制造商、融资公司和代理商三个本应抱团取暖,成为应对这个“有史以来最复杂、最严峻时期”的命运共同体,却时时被一个定时炸弹牵动着各方神经。本文来源:中华网,作者: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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