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挖掘机成了“摇钱树”

2015-01-19 | 发布者:柴喜男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武汉东西湖:一男子合同诈骗获刑十三年


  以亲戚的工地开工需要挖掘机为由向公司“租”挖掘机,又以伪造的产权证明抵押担保,湖北武汉一男子先后将公司的8台挖掘机抵押或变卖,获利400万元并挥霍一空。近日,由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晓文合同诈骗案获判,贺晓文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7岁的贺晓文是武汉某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普通员工。2012年底,因手头紧张,他打起了公司挖掘机的歪脑筋。他找到与自己平日关系较好的公司二手机事业部部长王某,谎称有朋友需要租用一台挖掘机在工地开工仪式上做展示。王某欣然答应,在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的情形下,将机器租赁给贺晓文。

 

  租赁事宜办妥后,贺晓文随即将挖掘机拖走至一工地停放。后来到东西湖区一典当行,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想通过抵押挖掘机借贷资金。随后,他带上典当行老板汪某来到停放挖掘机处验车,并约定第二天提供产权证明资料。

 

  为了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资料,贺晓文以公司的名义打印了一份“设备产权证明”,并盖上伪造的公司印章,谎称挖掘机属其个人财产。随后,汪老板将价值96万元的挖掘机作了抵押,先后3次向贺晓文支付45万元。

 

  第一次尝到“空手套白狼”的甜头,贺晓文很快就将钱挥霍一空,一个月后,他故伎重演,向另一典当行抵押得到30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贺晓文共租赁了公司8台挖掘机,通过伪造挖掘机产权证明材料后,向典当行抵押或变卖,获取现金近400万元。

 

  此案的发生给工程机械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办结后,东西湖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加强对新进人员思想素质的考察和日常法治宣传教育,杜绝此类犯罪现象的发生。

 

  办案检察官提醒,租赁行业从业者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把关。特别是典当抵押行业,在办理租赁业务时,务必要弄清车辆来源,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上当受骗或引发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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