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挖掘机出事故受损后不翼而飞

2015-01-07 | 发布者:柴喜男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托运挖掘机引来一堆麻烦

  ■托运车出事故挖掘机受损,协商赔偿时挖掘机不翼而飞

  ■律师认为,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挖掘机拉走涉嫌盗窃

 

  托运挖掘机的车子

 

  核心提示:市民余先生花20万元在河南洛阳买了一辆旧挖掘机,并且以1.3万元的运费委托洛阳兄弟物流公司用大挂车将挖掘机运回柳州。可挖掘机还没有运到柳州就出事了:先是因大挂车在桂柳高速路上发生事故,造成挖掘机受损被拉回到停车场停放,可在停车场停放没几天,竟然不翼而飞了,这让余先生非常震惊。因迟迟找不到挖掘机,4日上午,余先生情急之下赶紧将自身的遭遇向晚报反映。

 

  挖掘机未运到柳州就出事受损

 

  余先生说,他是做工程的。因工程需要,上个月,他在河南洛阳看上了一台二手的柳工牌挖掘机,经讨价还价最终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买下,并于上月24日以1.3万元的运费,在当地委托洛阳兄弟物流公司进行运输,费用支付方式为先付3000元,货到再付1万元,运输期限预计为两天。

 

  在办妥托运事宜后,余先生就乘坐飞机返回了柳州,在家等待挖掘机的到来,可在两天的运输期限过了之后,仍不见有人通知他去取货。对此,余先生就觉得可能是路上不好走,就再等等,可一直等到上月28日,都还不见挖掘机被送到,余先生这才赶紧拨打货运公司的电话。货运公司这才告诉他,挖掘机迟迟不到的原因是,运输的大挂车于上月27日凌晨时分,在泉南高速桂柳段发生了事故,具体情况让其联系大挂车司机张先生。

 

  可让余先生震惊的是,当他拨打联系电话时,接听的是并不是大挂车司机张先生,而是跟随大挂车过来的另外一名副司机,该副司机说,挖掘机被摔坏了,“司机张先生快死了,老板也破产了,你自己过来拿挖掘机去修。”

 

  当天,余先生就赶到位于柳石路的一家用于停放高速公路事故车辆的停车场,并在一棵大树下,找到了他花20万元左右购买的挖掘机,但此时,挖掘机的驾驶室等部位已严重受损。尽管对方说,要求他将挖掘机拉回去维修,但余先生觉得自己花了运费,对方就应该将挖掘机安全运到,如今出了事,显然不能以“老板破产”等理由来推卸责任

 

  于是上月29日,余先生找来一家修理厂的人员,对受损的挖掘机进行评估。经初步评估,修复估计要6万元左右。因挂靠物流公司的大挂车车主迟迟不露面处理赔偿情况,余先生就让大挂车的副驾进行转告。孰料,大挂车车主让副驾转告给余先生的答复是:现在没有钱赔,让余先生先把车拉去修,他则在家筹钱。此后,就没有任何回应了。

 

  本月1日下午6时许,余先生被通知到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对事故进行处理时,看到被一同通知来的大挂车司机张先生,竟然好端端地站在他面前。

 

  “不是说你伤势严重,快死了吗?怎么看起来一点事都没有?”面对余先生的询问,大挂车司机显得有些尴尬。经交警调查认定,大挂车司机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他要是拿了车辆放行条把车拉走了,我找谁赔挖掘机去?”由于大挂车车主迟迟不出面处理,因担心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赔偿,余先生就以此为由与大挂车司机张先生商议,事故车辆放行条暂由其保管,待挖掘机赔偿处理完再给张先生。可接下来让余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不仅没有对其进行赔偿,反而还将他的挖掘机“偷”走了。

 

  停车场内的挖掘机不翼而飞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余先生说,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丢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要负责按价赔偿。可如今,他多次找车主协商赔偿,但对方始终不露面。对此,他认为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根本就是不想赔偿。

 

  就在余先生纠结该如何讨要赔偿时,让他更为惊讶的是:3日中午,大挂车车主突然给他打来电话,大概意思是说“挖掘机我拉回河南洛阳了,你要就来河南求我要吧。”

 

  挂了电话,余先生赶紧赶到停车场,发现原本停在停车场大树下的挖掘机果真不翼而飞了。余先生认为挖掘机这是被盗了,就赶紧到鸡喇刑侦大队报案。

 

  可挖掘机是怎么不见的呢?4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停车场,向停车场的保管员罗先生进行询问。

 

  “事故车辆仍然停放在这,他们3日来拉挖掘机的时候说与车主协商好了,于是又找了一辆半挂车来把挖掘机拉走,说是拉去维修。”罗先生说,对事故车辆,如果没有交警开具的事故车辆放行条,他是不会放行的,但挖掘机属于事故车辆上的货物,他们是没有理由扣下的。当时,他也多次拨打过余先生的电话,但是可能电话记错了才一直无法打通。而将挖掘机运走的是另外一辆豫C车牌的牵引车。

 

  记者看到,车牌号为豫C75975的事故车辆确实还停在停车场里。

 

  大挂车车主:是拉回去修,不是偷

 

  4日下午,根据余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托运车辆豫C75975的车主翟先生。他在电话中称,他确实将余先生的挖掘机拉回洛阳了,但“不是偷,而是拉回去修”。

 

  翟先生说,出了这次事故,他已经损失了不少钱。尽管如此,他还是愿意将挖掘机修好给余先生。但主要是余先生不愿意修,非要他赔偿6万元,可他现在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赔。

 

  “他抢了事故车辆放行条,我的车辆就无法要出来,我只好将挖掘机拉回洛阳了。”翟先生说,他将挖掘机拉出停车场后,就将情况告知余先生了,“如果他愿意到洛阳来,我负责他的一切开销,并找人修好挖掘机让他拉回去,但如果他不来人,就不知道怎么修。”

 

  对此,余先生认为对方是在“睁眼说瞎话”。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曹浪律师认为,挖掘机是余先生的个人财物,如果对方在余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将挖掘机拉走,不管双方是否存在债务纠纷,该行为都已经违法法律规定,涉嫌盗窃。

 

  目前,余先生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李书厚 黄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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