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 Harris报告指亚洲工程建设纠纷解决时间延长

2013-05-21 | 发布者:柴喜男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 纠纷持续时间增加了15%至14.3个月

 

- 亚洲工程建设纠纷平均价值下降为3,970万美元,中东纠纷价值为最高

 

- 1/5(19%)的合资企业导致工程建设纠纷

 

  2013年5月21日:据跨国建筑资产咨询公司EC Harris的一项研究显示,亚洲建筑行业的工程纠纷解决时间延长。亚洲的工程建设纠纷平均需要14.3个月解决,跟上年的12.4个月相比,增长了15%。

 

  EC Harris公布2012年的年度报告《全球工程建设纠纷:纠纷解决时间延长》,这是公司连续第三年对全球工程建设纠纷所需时间、价值、常见原因和解决方法的研究。亚洲的纠纷价值从2011年的5,310万美元降至2012年的3,970万美元。尽管有所下降,亚洲的纠纷价值依然超过全球平均的3,170万美元。中东的纠纷价值依然为全球最高,达到6,500万;美国最低,为900万美元。英国是纠纷价值增长最快的国家,从1,020万美元增加到2,700万美元,增长超过两倍。

 

  EC Harris全球合同解决方案总监Mike Allen表示:“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变得越来越复杂,当纠纷出现的时候,其价值和持续时间并不一定相关。复杂的纠纷需要较长时间解决,因此很多都会持续一年或更久。在亚洲的一个常见情况是,工程相关方位于不同地点,延长了纠纷持续时间。此外,文化、语言、需要与公司总部汇报等因素也影响纠纷解决时间。”

 

  “纠纷价值每年都不同,但随着数十亿美元投入建筑行业,尤其是在亚洲和中东地区,预料高价纠纷将继续在国际市场上存在。”

 

  该研究发现,2012年亚洲工程建设纠纷的五大主要原因是:

 

  1.索赔不完整及/或未经证实

  2.未对延时和延期补偿进行临时裁决

  3.场地状况不同

  4. 未能理解、或遵守其合同义务

  5.未妥善执行合同

 

  该报告指出,承包商和分包商提交不完整或未经证实的索赔,原因可能包括文化、语言、合同执行不善,以及某些情况下差劣、或不完整的建议。此外,由于亚洲地区典型的关系文化,人们总是希望承担少量工作而解决索赔。

 

  相关方协商再次成为亚洲地区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次是调解以及仲裁。新加坡和香港是最常使用仲裁方式的地区。

 

  该报告还研究了合资企业纠纷出现的频率。EC Harris报告发现,合资相关分歧造成的纠纷在合资合同中约占五分之一(19%)。

 

  Mike Allen表示:“合资协议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项目规模较大或需要当地合资伙伴参与的许可要求时。合资企业导致了许多纠纷,因此需要做更多工作确保合资企业自身不会产生纠纷。”

 

  EC Harris专门的合同解决方案团队能够帮助客户避免、缓解和解决纠纷。该团队在全球各地开展业务,是行业最大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量子管理、延迟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缺陷和建筑测量专家团队之一。该团队提供采购、合同、纠纷避免和管理策略、管理经验以及纠纷解决和专家证人服务,通过技术专长、商业化、行业见解,使用实质项目数据、提供多领域同时专业的服务。

 

  这次研究由EC Harris合同解决方案团队和ARCADIS集团的建筑工程索赔专家根据在2012年处理过的工程建设纠纷共同进行。

 

全球工程建设纠纷—结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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