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液压挖掘机保有量分析

2012-12-06 | 发布者:杜立君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名誉会长,首席顾问韩学松在2011年中国工程机械主要设备保有量浅析一文中,按照他的公式通过计算和估算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液压挖掘机的保有量为121.2-131.2万台。计算原则是认定液压挖掘机的使用寿命为10年,从2002年到2011年国内挖掘机的需求量等于这10年国内挖掘机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新机销售量加上这10年挖掘机的进口量(2115651台)减去10年挖掘机的出口量,同时因考虑到统计数字的不完整性(例如未进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口量、赠送、走私、以零件的名义进口整机等),也有一部分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在上述10年挖掘机总需求量的基础上增加20%到30%的幅度,就是截止到2011年我国挖掘机的保有量,即121.2-131.2万台。


  根据上述方式计算加估算得出的保有量数字,应该说基本上是正确的,可信的。如果要稍加补充的话,还有二个因素需要作适当的考虑。一个就是需求量与保有量这二个概念有一定差别,需求量包含厂家或代理商与用户之间一种有卖有买的关系,保有量则不然,有机器放在那里就是保有量。生产商或进口商把挖掘机生产出来或进口来了,卖不出去的那一部份不能算需求量,只能说是保有量。还有10年以内的挖掘机也有自然淘汰的,有的新机可能用了4-5年或7-8年就不能用了,这些自然淘汰的也应从保有量中减掉。自然淘汰率随着使用时间的长短而变化,使用时间特别短的,自然淘汰率接近为零(例如仅使用1-2年),使用4-5年的自然淘汰率可能为20%,使用6-7年的自然淘汰率可能为30%,使用7-8年的自然淘汰率可能为40%,使用期接近或超过10年自然淘汰率有可能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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