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人装载机”导出“黑驾驶”

2012-05-17 | 发布者:何婷婷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带有铲斗的重型装载机自重9吨多,挖掘机的重量是其数倍。2010年起,这样的大家伙已不再是特种设备,机械不需要年检,操作人员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于是脱管的背后埋藏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方华就是这样一个无证却合法的重型装载机司机,他在驾驶一辆后视镜缺失的铲车时,因疏忽致同事命丧车轮。2月24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方华已被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1月2日上午11时,丁堰派出所民警接到某公司报警:一名员工被装载机碾压,伤者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法医鉴定其系因胸腹部遭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处脏器破裂、创伤失血性死亡。
  经查,装载机司机方华事发时驾驶一辆自重近10吨的重型装载机在厂区东北部的一条小路上,往返铲运废铁料。中午,周围几乎无人,只有岑某在附近一间房子里搅拌耐火材料。结果方华放松了戒备,不顾装载机的后视镜已没了,倒车仅回头看了一眼,就以5码的速度后退。几个来回后,他突然感觉车身一震,下车后发现岑某已被压在右前轮下。原来,铲车右部将凑巧走出房间的岑某撞倒,紧接着右前轮碾过其腰部。
  案件很快移交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方华和死者岑某均系该公司工作10余年的老员工,方华只考过B1驾照,从未经过正式装载机驾驶培训。此外,事发时方华严重违反了操作规程,不单车辆后视镜缺失,且未鸣笛示意以确定作业区内有无人员。
  不过,检察官面临了又一难题:装载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因此方华虽然无证驾驶6年,但最后1年却是无证合法驾驶,只不过涉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才惹祸上身。
  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装载机、挖掘机已不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保养、操作由所在企业负责。在这个案件中,企业提供的装载机存在后视镜缺失的问题,而且也未让方华在2005年时参加培训、考证,这就意味着企业存在责任。方华作为司机,按理应对装载机进行日常的检修、维护,他在发现后视镜缺失后却未能及时要求负责人维修,依然驾驶安全性能存在隐患的车辆作业,同样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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