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多名地方官员兼任企业领导

2012-05-16 | 发布者:谷会京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南省湘潭市的一家参与土地开发与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地方性国有企业。该公司先后于2009年、2012年两次发行共计20多亿的公司债券。然而据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的管理层竟然都是由湘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官组成。
  据相关信息显示,在这家公司管理层名单中,不仅涉及国土、建设、规划、监察与审计等部门的局长书记,更有湘潭市的多位市领导身影。
  据一位湘潭市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记者提供的一份《2012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1号,其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注册资本为7亿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该公司有数家子公司。其中子公司湘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经营范围为湘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国家政策允许经营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法人代表刘某;他的另一个身份则是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而子公司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为土地经营、储备土地的加工、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法人代表杨某,同时也是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子公司湘潭市湘江四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而湘潭市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湘潭湘江段防洪景观道路的开发、建设、维护;另外,湘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建筑施工。
  据一份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4月26日出具的(中准审字【2011】1373号)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4.96亿元,在2010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7亿元,所有净利润1.18 亿元。
  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上称: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和管理,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项目策划部、资本运营部、财务资产部、工程管理部、开发经营部等六个部门。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在湘潭市的承贷主体,公司将依照规定实行实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法人治理结构规划的运行模式。
  “这家企业可以说是湘潭市最牛的公司了,原因是湘潭市政府多次将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企业用于抵押和贷款。”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国家严禁政府领导干部及国家公务人员在企业中兼职,但是该公司的管理层几乎都由湘潭市多位政府的高官兼任。”
  2012年3月16日,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行第二批债券(简称“12潭城建债”),发行总额为12亿元。在上述发行文件中显示:公司法人及董事长张某,曾任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湘潭县县长。公司董事谈某曾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现任湘潭市委常委、秘书长;公司董事黄某曾任湘乡市副市长,现任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公司董事张某,曾任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湘潭市委副秘书长;公司董事杨某,曾任湘潭县县长,现任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司董事李某曾任湘潭市湘潭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湘潭市国资委主任等等。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家公务员在各类经营性企业中兼职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中纪委、中组部早在2004年就联合发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更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对于上述的官员兼职情况,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的谭经理表示,由于领导不在,要记者将采访提纲留下,随后与记者联系。而湘潭市政府办秘书科一科的胡科长得知记者来意后也表示:“会立即向领导汇报后给予记者答复。”
  4月23日,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报发来一份《说明》,称基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建设的特殊性,我司目前确有部分市内部、委、局工作人员代表其所在单位行使董事、监事职能。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司正着手进行资产重组与改革。杨国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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