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票法背后的故事

2012-04-18 | 发布者:王海鹰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都通过了《股票法》法案,禁止美国议员和高官进行内幕交易。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禁止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大小官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朱伟一
  2012年3月21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都通过了《制止国会知情交易法》(TheStopTradingonCongressionalKnowledgeAct)(简称《股票法》〈TheStockAct〉法案),禁止美国议员和高官进行内幕交易。待奥巴马总统签字之后,法案即可成为法律。这是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件大事,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禁止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大小官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近三十多年以来,美国资本市场一遇熊市,美国政府就要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声势浩大,惊心动魄,每次都要抓一批、判一批和关一批。可以理解,牛市的时候泥沙俱下,不断上涨的股价又遮掩了问题,而到了熊市,水落石出,坏人坏事纷纷浮出水面,用俗话说就是“退潮之后,方知君在裸泳。”
  遗憾的是,美国每次都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不管风吹浪打,有两类人总是胜似闲庭信步,一类是金融机构的大领导,再就是政府部门的官员。华尔街被人说成是一个贼窝,美国有本财经类经典通俗读物,书名就是《贼窝》(TheDenofThieves)。现在看来,华盛顿的国会山也是一个贼窝,只不过长期以来无人敢问,甚至无人敢批评。《股票法》法案旨在改变这种情况,法案禁止国会议员利用其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法案还规定,议员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其他证券之后,必须在45天之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网站上公布。
  《股票法》法案约束国会议员,却在参众两院均以绝对压倒多数通过该法案:参议院96票同意,3票反对;众议院417票同意,2票反对。2012年美国许多议员需要选举连任,而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失业率高居不下,广大民众痛苦不堪,华尔街的银行家们却依然兴高采烈地奔走于殿堂之上。广大民众十分不满,怨声载道,并把矛头指向为华尔街撑腰的华盛顿政客。民意测验表明,认可国会的美国公众百分比已经降到15%以下。国会中的两党议员不得不下一些力气拉选票。《股票法》法案便顺势而出。法案的发起人是共和党议员斯考特·布朗和民主党议员柯尔斯坦·吉利布兰德。美国国会大多是两位议员共同提出一项法案,而且两位议员通常分别来自两党,以示两党以国家利益为重立法。布朗先生和吉利布兰德女士都是当选不久的参议员,资历较浅,但不欠其他参议员的人情,断同事的财路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最主要的是,新参议员比资深参议员竞选更难,所以两位干脆放手一搏,很有些立法为民的意思。
  “白鸥叫破千山静,飞下湖心啄断冰。”据说圣人的高尚情怀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而政治领导的逻辑又不同,是我不入地狱,尔等也得入地狱,至少也是我入地狱,尔等为何不入地狱?美国议员们也是这种心态。本来国会议员是众矢之的,制定《股票法》就是要制止国会议员的内幕交易,但议员们不肯放过他们自己的手下以及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兄弟姐妹们;《股票法》法案适用的对象也包括国会议员助手以及数千名联邦官员和联邦法官。
  传统意义上人们认为,内幕消息涉及公司的利好或利差的消息,如公司成为并购目标或公司的医药新产品未通过药检。事先知道内幕消息,可以近水楼台,捷足先登,抢在他人之前购入或出手相关公司的股票。按照证券法的传统法理论,内幕消息是公司财产,公司高管等内幕消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牟利,就是窃取了公司财产。公司高管等内幕知情人深受公司信任,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不得窃取公司内幕消息牟利。至于公司的外聘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他们深受客户或其雇主的信任,对客户或雇主负有特殊责任,不得窃取公司内幕消息牟利。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内幕消息也有巨大的牟利机会。但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消息并非公司财产,议员与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并没有任何关系。长期以来美国那边的理论工作者就一直是这样坚持的。《股票法》法案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其理论依据是“立法者与国会有信任和被信任的关系,因此他们有责任”不滥用此关系获取内幕消息牟利。
  在约束官员内幕交易方面,我们早已走在了美国人的前面。中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早已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这就打破了资本市场以美为师的神话:美国贵为成熟市场,但打击内幕交易的立法却并不成熟。当然,也必须看到,美国《股票法》法案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政府三个部门的官员,而中国《证券法》的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范围很窄,只限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尽管《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还提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可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局规定的其他人员”,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局尚未规定“其他人员”。再有,对于内幕交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国务院下设的一个机构来确定相关定义似乎有点乏力。
  《股票法》法案将网张得很大,但并非疏而不漏,法案看似轰轰烈烈,但远非扎扎实实。法案有一大漏洞:并没有取缔那些收集“政治情报”(politicalintelligence)的专家网络。近年来,所谓的“专家网络”(ex-pertnetwork)在美国大行其道。专家网络雇用游说者和前官员充当咨询顾问。咨询顾问们两手硬:即打探上市公司的商业情报,也打探政治情报。咨询顾问打探到消息后立即为金融机构通风报信,金融机构闻风而动,该进仓进仓,该出仓就出仓。比如,有位议员向咨询顾问透露,借记卡收费封顶一事国会已有重大进展。咨询顾问转脸便向其对冲基金客户传递情报,对冲基金随即售出相关股票,Visa和万事达的股票应声下跌,跌幅分别为0.26%和0.25%。咨询顾问有此神力,自我感觉良好,开始像律师一样收费,2011年费率达到每小时250至350美元。
  利用专家网络的牟利的不仅是对冲基金,其他各类基金也踊跃参加。2011年美国各类基金使用专家网络的百分比分别为:对冲基金33.3%,共同基金32.4%,退休基金7.8%,其他理财类机构26.5%。议员明目张胆地与咨询顾问沆瀣一气,而且别人还说不得。遇到批评议员们毫无愧色,反而振振有词,说是作为立法工作者,议员就是要就立法问题与各界人士及时沟通。
  《股票法》法案为议员腐败留下了充分的空间。议员可以通过专家网络广结人脉,获得更多的政治捐款和其他隐性好处。高手腐败不用现金过手。情书不言爱,杀人不见血,那是自由王国的境界;腐败不见钱,那也是自由王国的境界。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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