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赐贵: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2012-04-18 | 发布者:赵艳秋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实践,不仅带来了人们用海管海思想观念的转变,而且促成了人们用海管海行为方式的进步,它与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基本制度共同作用,有力地扭转了我国海域使用 “无序、无度、无偿”的局面。《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后,国家海洋局迅速启动并完成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后,又加紧推进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报批工作,很快形成了全国范围内区位清楚、功能清晰、目标明确的海洋功能区划布局。2002年以来,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以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为契机,以海洋功能区划作为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抓手,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海洋管理工作上台阶、出实效,基本实现了“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需求”的区划目标,有力发挥了统筹协调行业用海、规范海洋开发秩序的重大作用,有效促进了海洋产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使第一产业用海得到了全面提升,二、三产业用海得到了大力支持,有力促进了海洋经济发展。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0%,海水产品产量比2002年增加26%,沿海港口年货物吞吐量比2002年增加228%,海洋油气年产量占全国油气年产量的近20%,滨海旅游业增加值约占海洋产业增加值的22%,已经成为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当前,我国海洋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国家“十二五”规划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沿海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海洋开发利用的范围和强度不断加大,涉海行业用海矛盾日益突出,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不断增长,海洋防灾减灾和处置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形势严峻,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解决我国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面临的矛盾与问题,促进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解决这些问题,其根本途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对海洋功能区划法律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毫不动摇、毫不松懈地维护其作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法定依据的严肃性、权威性,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懈努力,奋发有为,使海洋开发利用更加有序,海洋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海洋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二、准确把握海洋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规划用海”就是要严格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用海,充分发挥围填海计划的宏观控制作用;实现“集约用海”就是要实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遏制粗放用海方式,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实现“生态用海”就是要以生态友好、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使用海域,尽可能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实现“科技用海”就是要着力加强海洋科技支撑和监视监测,提高海域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依法用海”就是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中树立海洋管理的法治权威,在保障合法用海权益中树立海洋执法的良好形象。
  按照“五个用海”的指导思想,《区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6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增强海域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海域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不断完善;二是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三是维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四是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围填海控制面积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五是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六是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6个目标相互关联,有机统一,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空间资源的总体需求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在海洋管理和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生动体现和实践运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陆海统筹,推动陆海协调发展。《区划》把陆海统筹作为编制的重要原则,提出根据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区划》要求实行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明确了围填海及形成土地的管理措施,为陆海协调发展确立了政策和方向。同时,《区划》在编制过程中与沿海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有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
  第二,实施功能管控,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区划》按照自然属性为基础、科学发展为导向、保护渔业为重点、保护环境为前提、陆海统筹为准则、国家安全为关键等6项基本原则,确定了四大海区及29个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为优化配置海域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可持续利用。《区划》明确了各类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提出了控制陆源污染、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理、全面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保护区网络建设等措施。同时,《区划》为海洋可持续发展储备战略资源,提出了保留区面积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控制指标。
  第四,创新围填海管理,实现集约节约用海。《区划》提出实施差别化的海域供给政策,制定各类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适时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加强区域用海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和整体围填海管理;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围填海项目选址、平面设计的审查,引导围填海向离岸、人工岛式发展;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第五,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划》提出要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并针对农渔业区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措施。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提出要保障社会公益项目用海,维护公众亲海需求;新建核电站、石化等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远离人口密集的城镇。
  目标既是努力方向,也是工作要求。目标所蕴涵、反映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不仅应成为我们履行海洋管理职责、谋求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协调统一的思想理念,更应成为我们关注海洋、热爱海洋、开发与建设海洋的自觉遵循。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涉海用海单位,一定要站在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海洋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真正使其成为地方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布局、调整海洋经济发展结构、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指导,成为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成为广大涉海用海单位开展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制度规范,认真负责,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海洋功能区划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三、深入抓好海洋功能区划的贯彻实施
  贯彻好、实施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是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和广大涉海用海单位的共同责任。我们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区划》的贯彻实施。当前,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区划》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区划》的批复精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区划》作为海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大力营造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全力推进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工作。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管理部门要根据《区划》要求,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海洋空间环境自然属性,组织修改完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尽快完成省级功能区划的报批工作,尽早发挥海洋功能区划在引领与支撑、服务与保障地方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三是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实施保障措施。要采取保障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对《区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的海洋综合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四是努力健全海洋功能区划体系。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不断完善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功能管制和规模控制制度,调整完善现行相关政策及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和跟踪评价制度,把贯彻落实《区划》的各项技术工作和措施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五是要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区划》的全面贯彻实施,深入开展海域管理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并针对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政策指导,跟踪问责问效,着力研究解决,确保《区划》实施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确立了“十二五”时期及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基调和目标。可以预见,随着《区划》的深入贯彻实施,随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日臻完善,海域资源配置一定会越来越合理,海域资源利用一定会越来越集约,海洋空间布局一定会越来越规范,海洋工作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空间也一定会越来越广阔。 来源 海洋局网站
 

工程机械在线 CMOL.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 Construction Machinery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