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再制造方兴未艾 有待更广阔的发展

2012-03-31 | 发布者:李芳芳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2012年3月19~23日,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内燃机行业再制造企业调研活动在国内七家企业和一所大学进行,它们分别是上海幸福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业内众所周知,再制造是指把废旧产品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流程,其所再制造的产品在性能、质量和保修期上与原有新品一致。目前国内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主要有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等几类产品,实际上仅内燃机上的可再制造产品就多达30余种。再制造的重要特征是:再制造后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不低于新品,有些还超过新品,成本只是新品的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显著降低。


  再制造是国家发展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内容


  我国是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开始提出“再制造”概念并逐渐开展相关活动。经过近些年的生产与实践,再制造的理念在汽车领域已被广为接受,在社会上也有了一定的认知度。2003年8月,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在制定中国2020年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时,即将“机械装备的自修复与再制造”列为关键技术之一,由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负责论证。


  2005年,国务院颁发的21、22号文件中均指出:国家将“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并把“绿色再制造技术”列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的关键、共性项目之一”。


  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生效。该法在第2、第40及第56条中六次阐述了“再制造”,标志着再制造已进入国家法律。该法第40条指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推进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作为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再制造”作为其中“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被列为七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


  2011年3月,国家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要求“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纲要》第23章提出: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提升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开发应用再制造等关键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包括原长安汽车董事长尹家绪、法士特集团董事长李大开等汽车业业界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提案或建议呼吁,为应对全球资源缺乏、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应加快汽车零部件领域再制造产业的建设步伐。毫无疑问,再制造产业已经成为国家节能环保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分支和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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