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金星伪劣吊车欺骗用户

2012-03-21 | 发布者:何婷婷 | 来自慧聪工程机械网

  近日记者接到山东济宁市梁山县消费者董某投诉,他于2010年7月15日,在泰安市金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花费11万元定购了一台10吨(起吊重量)的吊车(用户自配主车安装),于2010年8月8日装配完毕。当日便开回家投入使用,“根本就不能用,吊了1顿吊臂就严重变形了”,董某很是吃惊,怎么刚买的吊车,“在吊了一顿左右的东西,吊臂怎么就折了呢?”董某立即打电话给泰安市金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几日就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董某经金星维修人员维修后,依然无法使用,该厂技术人员也承认该款吊车“属不合格产品”。

 

吊臂明显折断
吊臂明显折断


  金星技术人员介绍,原来有生产6吨的吊车资格,生产的大型吊车用的钢材和小型(3-6吨)吊车用的钢材厚度是一样的,粘的许可证都是过期的,所配钢丝吊绳都不够长度,油压系统都或多或少的漏油。


  经梁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认定为无厂址,厂名、吊车上标注的特种设备许可证编号:TS2437122-2011有效期是2011年7月3日,且为10吨以下的许可证,也就是说该企业为董某生产的吊车时不具备生产资质,有许可证标注纯属欺诈消费者,“11万元买了一堆废铁,且占用了一辆主车不能做其他经营,至今损失何止20万那。”董某大倒“苦水”。

 

梁山县质监局提供的检验报告
梁山县质监局提供的检验报告


  在金星无法修好吊车的情况下,董某要求厂家退货却遭到了严词拒绝。无奈董某只好求助于政府,并将此事投诉到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接到投诉后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勘验结果和董某投诉情况基本一致,在落实情况后,前来勘验的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答应“会处理好此事,不让消费者受损失,严惩非法生产者。”


  在此期间,董某曾无数次的联系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处理此事,但经过数月后,依然没有收到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结果。


  2011年10月17日泰安金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又运到董某处一节吊车吊臂中的一节,换下了先前扭曲的那一节,董某一看与原来坏的那一节所用的钢板厚度一样,就让送货人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领董某奇怪的是,金星负责送货人却无法提供。


  董某无奈只好把运送车辆扣下,让金星拿手续来换,金星无法提供相应的手续,董某感到私自扣押营运车辆不合法,只好放回。


  董某此后为了把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在无数次的与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沟通后,“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科的杜科长,明确的告诉他调解到此结束,爱找谁找谁吧。”


  董某绝望了,在把希望都寄托于政府,却得到了“爱找谁找谁”的答复,董某在维权无望,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求助媒体。


  在讲述过程中董某并再三陈述:“这都是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渎职,不作为,地方职能保护造成的,特种工程机械在泰安市,能无证生产,出现问题后,不积极处理,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反而推诿拽皮,什么也没干就结束调解,保护当地非法生产者,坑害外地消费者,这就是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干的?”


  2012年3月13日记者在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见到并采访了田局长,综合科杜科长,杜科长告诉记者:“泰安金星工程有限公司是个无赖企业,一贯抵制正常管理,对正常的检查都不配合,我们对这样的无赖企业毫无办法。”


  田局长强调:“我局对董某投诉不合格吊车一事非常重视,”但他同时表示“曾派专人去生产厂家进行协商,逼着厂家去梁山进行维修,董某要求退货,换设备,厂方不同意,后来又闹出了许多不愉快,我们的协调只有终结了。”


  杜科长后来又补充说:“金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在有生产10吨以上的吊车资质,省局给他们批了许可证。”


  记者质问:“之前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合格吗?”


  “正在研究对该企业的处理。”杜科长回答道。


  记者从泰安回来后,又再次找到了董某,就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做法和态度做了回馈,这时董某雷霆大作:“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胡说八道,他们就没有为我着想过,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协调过,无证生产的产品出现问题不该退货吗?他们是怎么监管的,对无赖企业没办法执法谁信啊,他们代表的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责企业会不理?是他们有意保护地方企业,不顾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国家养他们这些职能部门是干什么的,我的维权何时是个头啊……!”

 

工程机械在线 CMOL.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 Construction Machinery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