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实行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

2012-03-06 | 发布者:张凤玲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目前,我国网民已达4.2亿,位居世界第一。在网络上发帖发布信息,已经成为我国很多网民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说,这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网络发帖的监管,引导网络舆论沿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规定。


  汤世保代表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网络发帖发布信息匿名制,这有利于网民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如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网传歼-10B战机试飞坠毁”等。一些人在网上进行讽刺挖苦、谩骂诽谤、发泄私欲,使网络成为人身攻击的场所,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这些带有煽动性的做法和言论,经过网络快速广泛传播发生异化,极大地干扰了群众的理性判断,使网络舆论严重偏离客观公正轨道,损害了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与安全,危害性大。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行政法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对利用网络侵权应承担的责任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缺陷。”汤世保代表说,在如何认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失,损失程度如何,是否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等都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实施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


  汤世保代表认为,实名制应该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要立法规定实行网络发布信息实名制。应明确要求对网站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对未实名登记的网民只能浏览,不能发信息。网站所有者、管理者应对其网站所发的帖子进行审查过滤,对审查不严,致使国家、公众利益受损的,要追究网站所有者、管理者的责任。在推行网络实名制方面,可以借鉴韩国等国家的做法,采取变通的实名上网制。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既保护了隐私权,也确保发帖人对自己的发言负责。


  其次,应明确网络发布信息侵权责任。要明确规定网络发布信息的民事侵权范围,侵权程度如何界定,损失如何补偿;犯罪的标准或条件,如何区分情节轻微及严重,明确违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站管理者及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何种连带责任。同时,对于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采信等应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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