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并购上海员工补偿案曝光 或过度维权

2012-02-17 | 发布者:赵艳秋 | 来自中国证券报

  劳保局人士称员工过度维权


  据知情人士透露,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员工15日抗议公司补偿方案后,上海市松江区劳保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劳保局有关责任人口头认定,员工抗议属过度维权。


  1月31日,三一重工宣布,联合中信产业投资基金共计出资3.6亿欧元收购德国老牌泵车制造商普茨迈斯特100%的股权。目前该项交易正在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不过,三一重工宣布并购普茨迈斯特后,最先感受到的压力来自于该公司德国和中国员工的抗议。2月15日,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数百名员工因对离职补偿方案不满而停工。


  补偿方案曝光


  16日,记者赶到普茨迈斯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工业区洞泾路的工厂无生产迹象,黄色的伸缩式皮带输送车和混凝土输送泵车等新产品停在厂区。该厂共有500多名员工,除了少数行政人员坚守岗位外,生产车间全部停产。保安说员工已经放假,下周一(20日)上班。


  有员工表示,员工抗议并非阻止收购,而是担心被兼并后的待遇不能得到保障。据称,引发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员工不满的是新离职补偿协议。普茨迈斯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2月15日在《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中表示,“普茨迈斯特与三一重工的合并不会对您的雇佣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您的工作地点相同并且安全,您的劳动合同和雇佣条件维持不变。”并附上“解决方案”。


  中国证券报记者16日获得上述方案的书面材料。“解决方案”共有两套。方案一:自方案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员工的工作条件、工作地点不因并购发生不利影响,如因并购发生的影响中的任何情形出现,公司方应向受到影响的相关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N+4年的工资(N为员工在普茨迈斯特集团下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基数确定为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日前12个月的实际税前月平均工资)。但公司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公司方应根据法律规定来赔偿员工。


  方案二:公司支付员工方N+0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方自方案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支付上述补偿金的40%。如在方案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二年内,若因并购发生的影响的情形出现,公司方在解除协议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剩余部分(扣除已支付的40%)。


  上述方案覆盖普茨迈斯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普茨迈斯特(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汽车改装厂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员工。


  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员工倾向于第二套补偿方案,但补偿金标准为N+2,这也是此前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通用的惯例补偿额。


  三一称不裁员


  据悉,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要求员工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并签字,2月20日上午9点之间将书面答复信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员工透露,普茨迈斯特公司CEO已于2月14日晚到上海与员工代表举行谈判,并未谈妥。


  三一重工宣传文化部部长陈志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并不了解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发生的情况。她还表示,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此前已经表示,不会裁减一名普茨迈斯特的员工,既包括德籍员工,也包括中籍员工。三一重工还承诺,并购完成后,普茨迈斯特将作为独立品牌经营。


  但陈志婷也表示,并购成功后,三一重工肯定对普茨迈斯特有经营规划。这似乎暗示普茨迈斯特的经营会有所改变。


  据记者了解,三一在上海奉贤区设有混凝土机械工厂,普茨迈斯特上海公司员工担心并购后,普茨迈斯特上海在松江区的工厂将搬迁至奉贤区。因此,有员工希望公司能够“买断工龄”。不过,松江区劳保局人士表示,“买断工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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