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梦里不知身是客

2011-11-15 | 发布者:杜立君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颁布使小额贷款公司以合法身份于2008年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在这三年多时间里迅速发展到3791家,并且仍然在以每月一百多家的增速前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达3791家,且仍在以较快速度递增。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受融资比例等硬性规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遭受无钱可贷的窘境。


  正是因为融资比例限制的保护,在今年下半年集中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中,大批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地下钱庄因资金链断裂一片哀鸿遍野,而小贷公司却能“独善其身”。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民间借贷规范化运行,监管层今年集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浙江省也看中了小贷公司可以有效吸收民间资本,出台新规允许融资比例由原来的50%放宽到100%,成为国内首个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比例的省份。


  为了防止一家独大,规范经营,控制风险,证监会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实际上,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很多公司已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0%,甚至40%,甚至通过委托他人代持从而变相提高持股比例。今后小贷行业将何去何从,是逐渐转制为金融机构?还是集中整合集团化发展?又或是步其他民间借贷机构的后尘?我们拭目以待。


  戴着脚镣舞蹈的“梦中人”


  “梦里不知身是客”这句话用在小额贷款公司身上或许再合适不过了。2008年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小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却属金融性企业,由央行、银监会批准却归地方金融办监管。身份的不确定也使得小贷公司背负了种种限制,有人将诗人的创作比作“戴着脚镣舞蹈”,小贷公司亦如此,这其中最重的一条镣铐当属融资比例的限制。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的融资渠道。《指导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业内人士称,这一规定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杠杆最高只有1.5,与商业银行动辄十几倍的杠杆率相比实在太低,即便是这样,很多小贷公司也很难足比例拿到银行贷款。


  王灵俊是中国小额信贷行业的资深专家,1996年就投身于NGO小额信贷事业,经历了中国商业小额贷款的从无到有,担任过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机构的资深顾问,他就小额贷款行业的一些问题做出回答。


  1、国内主要有哪些机构在参与做小额信贷业务?


  首先要看什么是小额信贷,国际上的小额贷款额度很小,一般在人均GDP三倍以内,如果按照国际标准国内大多数商业机构做的应该算是中小企业贷款。而国内银监会的规定显然更宽泛,单户五百万以下均属于小企业贷款,按照这个标准国内做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分这么几类,一是主流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等,央行三季度统计的这些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0万亿,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二是迅速崛起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经三千多家,并且还在以每个月一百多家的速度增长;三是村镇银行,这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大概在五百多家;四是NGO小贷机构,受各方面的制约因素处在停滞萎缩的状态,但却是真正符合国际标准服务低端客户的。


  2、银监会出台了很多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做小额贷款,如对单户五百万元以下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那么对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鼓励措施?


  虽然国家一直鼓励银行服务小企业,但却难以付诸实施,因为大银行确实不适合做小额业务,同样是一个亿贷给国企,只需一个客户,要是做一百万的小额,就需要一百个客户,而每个客户走的流程是一样的,这就提高了成本。实际上不光是银行,小贷公司也是这样。市场上资金供求矛盾太厉害,需求量很大,提供这种类型贷款的机构又很少,自然会优中选优贷给风险低的大客户。各省对小贷公司采取了一些财税方面的支持,如浙江、内蒙古等地,这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力,因为小贷是地方的,很难从国家层面出台什么措施。


  3、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如何,小贷公司面临的风险大么?


  小贷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系统显然不如银行完善,但银行的系统是针对大客户设计的,有规范的信贷评审机制,审批时间也更长,还要求有规范的财务报表,这些都不利于做小企业贷款。而小贷公司优势在于信贷员可以深入到市场上找到客户,对客户了解要更深,而且小贷公司主要靠资本金放贷,一旦违约损失的都是股东自己的钱,比较在意风险把控。我了解到一些小贷公司老总做过银行分支行的行长,刚开始也倾向做大额,对小额不放心,担心这么小的客户贷出去会不会有风险,但是慢慢发现小客户风险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逐渐摸索出一些评估风险办法。我们走访到的小贷公司违约率超过1%的都很少。原因除了目前小贷公司数量少,选客户有很大余地,还因为对客户信息把握比较好,小贷公司一般在本县域内经营,有地缘优势,很容易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有商会成立的小贷公司,服务对象本身就是商会会员。农村做小额的机构,信贷员都是本地农民,家家户户更是了如指掌。


  4、在你们的调查中有哪些小贷公司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推广的?


  三月份我们做国开行调研项目的时候走访了四个省的四十多个小额贷款公司,发现每个省都有很不错的小贷公司。比如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的金鸡湖小贷,高管原来在银行从事小企业贷款,整个信贷流程很规范,人员素质较高,风险控制相当不错。另外山西的日升隆、浙江绍兴的汇金、内蒙古赤峰的安信永、重庆的瀚华和博达易贷都是很好的小贷公司。我所说的不错是指有规范的信贷流程和风险评估系统,管理层素质比较高,像博达易贷的整个管理团队是从香港来的,有一二十年的放贷行业的经验。还有一个很明显的标志是贷款额度逐渐往下走,这样才能够面对更低端的客户,像瀚华的额度也就是一二十万这种水平。我们知道从盈利角度讲谁都愿意放大额的,但股东有了经验以后发现小的额度也能够把控风险,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趋势。


  5、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上市公司也参与进来,今年光是发布公告设立小贷公司的上市企业就有十几家,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做小额贷款公司,背后目的各种各样。有的上市公司资金充裕,只是想在高涨的民间借贷中分一杯羹,未来信贷宽松之后也许又转做别的;有的则是希望当成一个长期的事业来做,通过成立小贷公司进入金融行业;当然也有房地产、钢铁企业,设立小贷公司服务于上下游企业。什么样的股东决定什么样的小贷公司,小贷公司发展的方向和面对的客户群体,都和股东的考虑有关系。如果股东想赚一桶金就走的话,一定是面对的大客户。也有一些小贷公司的高管认为,几百万以上的客户只是临时性的,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时候,才有可能接上这些客户。如果未来银行信贷放松,或者有更多的商业银行去做这些客户,小贷公司是竞争不过银行的,所以这类有意进入小贷行业的公司就会大力挖掘小企业做小额度。


  6、小贷行业目前发展的难点是什么?未来的趋势会怎样?


  难点主要是限制太多,但大趋势是越来越放开的。另外前景的不明确也给很多有意进入这个领域的企业带来顾虑。虽然现在已经三千多家,但对于整个市场需求来说还远远不够,再过两年数量上万并不稀奇。监管也是想让先做起来,如果是一个比较健康的态势,就会给更积极的措施,但如果出现很多违规操作,未来还很难说。前期发展快的地区现在正有意识的降速,适当放慢节奏让现有的公司规范起来健康发展。


  未来小贷公司数量暴涨的同时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出现行业整合优胜劣汰,好的公司逐渐做大做强甚至跨区域的集团化发展。金融业务必须有很大的规模,做大以后才能有集中统一的技术支持、后期培训的共享,管理会更规范,融资以及运营成本也会降低,越大的机构竞争力越强。市场放开以后,一定会形成几十家机构占市场很大份额的格局,这是好的事情,市场监管也会更容易,对客户和市场都是好的。


  小额信贷专家王灵俊也认为,金融业务没有杠杆的话,很难有高的回报,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没有积极性。最主要的是,自有资本金往往很快就贷完,小贷公司面临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局面。


  通过与一些小贷公司的接触也发现,今年的小贷公司资金尤其紧张,“早就贷光了,闲着没事干,就等着收回再继续贷”,一家小贷公司的业务员还抱怨道,“银行贷款哪是那么容易拿到的,他们自己都放不出贷了”。


  外部无法获取资金,就只能增资扩股,但这也是需要金融办审批的。王灵俊说,今年三月份他参与国开行调研发现,很多小贷公司成立一两年时间就三四次扩股,一般都是同比例增加,目前来说小额信贷是不错的投资机会,老股东有闲置资金的话一般不希望其他股东进来,绝大多数同股同权扩股,“也不排除一些公司尝试其他融资渠道,会有一些创新,法律没规定到的都是可以尝试的,但也存在有不确定性”。


  王灵俊提到的融资创新有通过信托公司发起的债权型和股权型融资产品,也有将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尝试,重庆市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以小贷资产收益权为凭证,将信贷资产打包设计成产品,中间还涉及到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也有小贷公司与国开行以担保贷款模式合作,小贷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帮助开发银行去选择客户,这时的小贷公司更类似于中介,不需要占用50%的融资额度,不过据国开行工作人员透露,目前99%的合作还是属于传统的转贷模式,其到今年9月份大概跟470家小贷公司合作,发放贷款余额在170亿左右。


  融资创新的举措毕竟只占很小比例,大多数小贷公司还处在无钱可贷的困境中。小贷公司身上的枷锁当然不止是融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也很高,不同于金融机构按照利差来征收,而是和普通工商企业一样按照全部利息收入来缴纳,包括25%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对于同样立足小额贷款的农信社是减半征收营业税,小贷公司却全额征收;小额贷款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也不能享受银行同业拆借与存放的优惠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区域内经营,很难去跨区域的经营和整合;小贷公司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造成了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交易成本。


  即便是戴着一条条的镣铐,小贷公司还是跳出了优美的舞蹈,不仅因为整体宏观环境的有利和小贷公司微观的努力,还因为一些规定落实并不严格。


  形同虚设的“马奇诺防线”


  2008年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银监会央行的规定是宏观、粗线条的,为每个省留下很多空间,在之后各省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股比例的规定不尽相同。


  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中心周伟民教授告诉本报记者,10%的持股比例规定是为了防止一家独大,监管者希望公司在各股东制衡下能够合法经营不出乱子,但目前看来反而约束了公司的发展。王灵俊指出,虽然银监会做出10%的规定,但各省均有放松,低的10%,高到30%、40%都有。从公司管理来看,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至少要有一两家控股,不然大家都是10%,很难做出一些决策。


  股权太分散的另外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大家都持股,但大家都不去用心做,万穗小贷的董事长张化桥就认为,“最大股东只允许持有小贷公司的20%或者30%的股份,但是他们的责任很大,而另外的股东搭了便车。如果他们把生意做好了,那是应该的,没人感谢他们;而犯了错误却会受到监管者和其他股东的责难。这让很多发起人股东失去了积极性,小贷公司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强大的股东,领着大家往前走,而不是一大批不疼不痒的小股东互相推诿”。


  各省金融办在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了持股比例的不合理性,纷纷做出了调整。山东省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由最初的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30%,但坚持股东本地原则,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省外股东入股;重庆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放宽到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广西、黑龙江、深圳等地均已有条件的允许独资设立小贷公司,但大多数省份仍然保留最大持股比例的限制,业内人士透露,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限制就委托他人代为持股,大股东们忙于股权转让规避监管,持股比例限制成为了一条虚设的“马奇诺防线”。


  通过关联方持股也成为规避持股比例限制的惯用方式,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大众系”在完成对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后,持股比例达到66%,而上海市修改过的管理办法对最大持股人比例限制为30%,本报记者致电大众问询,对方却称增资决议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不仅有类似大众通过关联方控股一家的,也有依靠集团化运作控股多家小贷公司的。今年9月刚刚出任香港上市公司民生国际CEO的张化桥称,公司在手现金6亿港元,计划三年内可开设10家小额贷款公司,同时投资控股约30家国内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另外,希望可代为管理几十家其他小额贷款公司。


  据业内人士透露,大股东超最大持股比例限制的情况普遍存在,因为规定本身就没有什么合理性,所以监管方对此执行的也不是很严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如此反倒不如彻底取消限制。


  浙江新政为小贷松绑


  浙江省政府11月6日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新规首次明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可由原来的50%放宽到100%,虽然以往其他省份对所辖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出台过相关鼓励政策,但融资比例50%这一红线确是从来没有触碰过的,此次新规颁布对小贷行业的意义重大。


  在此之前,浙江省相关部门已对小额贷款公司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上半年浙江省审计厅对该省47家小贷公司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这也是国内省级审计机构首次对小贷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结果显示,47家小贷公司资产总额164.86亿元,负债总额46.3亿元,资本净额为118.5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842亿元、64888笔,笔均贷款金额为129.8万元,47家公司没有一家出现亏损。审计报告表明,虽然小贷公司在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但整体上小贷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发挥了金融“毛细血管”作用,为地方金融创新、民间融资阳光化及抑制非法集资等提供了新思路。


  在今年8月份以来温州集中爆发的民间借贷事件中,唯有小额贷款公司表现稳健,并未受到波及。小额贷款公司得以进入官方视野,根据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人士透露,有意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使其成为吸收民间资本的有效途径。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温州前段时间发生的事件会令民间借贷降温,这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是最大的,为保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会出台一些政策鼓励,小贷公司是不错的选择。


  就在浙江省出台文件鼓励发展小贷公司之后两天,温州市很快跟进,制定了《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在3年内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达120家,注册资本总额800亿元人民币左右,实现中心镇以上全覆盖。温州的一个重要改革举措是推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公开招标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允许在外温商总部迁回温州的企业和中外合资中资绝对控股的企业参与主发起人招投标,主发起人的工商信用等级由AAA调整为AA,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引进县外股东出资比率到49%,提高自然人股东出资比例到49%。浙江的一系列举措,似乎也得到了央行的呼应。11月10日,央行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这一来自央行的表态,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而作为民间借贷市场一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则是在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的文件确立了其合法地位,开始了之后三年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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