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11-14 | 发布者:杜立君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到2015年,工业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传统产业的产品质量、档次结构更趋合理,附加值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淘汰质量、安全、卫生、环保与能耗不达标的产品。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产值比重达到90%以上。高端高档工业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自给能力明显增强。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国内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全面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检测能力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100%,质量损失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0%,主导产业中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产值比重达到50%。


  ——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全面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产品品种更加丰富,售后服务更有保障,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


  ——自主品牌的质量信誉与品牌形象明显改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主要行业内的自主品牌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85%,出口产品产值比重达到30%。培育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2.重点行业目标


  ——原材料工业。主要产品的质量水平全面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重点产品的质量水平与国际接轨。特殊、关键与高端产品的质量水平与技术性能明显改善,国内配套满足率进一步提高,基本满足下游产业与重大科技工程发展需要。化工、建材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大幅提升。


  ——装备工业。主要产品的质量与可靠性达到发达国家同类产品本世纪初的平均水平,售后服务质量与国际接轨。重要基础件、关键零部件、发动机和数控机床等重点产品的可靠性与使用寿命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0%。主要通用装备和大型成套装备的整机可靠性大幅提升,农机、汽车、船舶和民用飞机的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航天、发电和轨道交通的尖端产品质量达到或保持世界领先水平。高端关键基础零部件的国内配套满足率和高端基础制造装备的国内保障程度明显提高,高技术关键装备的产品质量实现大幅跃升。


  ——消费品工业。主要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与能耗指标全面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新兴消费品与重点耐用消费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与国际水平接轨,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质量显著改善。高端高档纺织和服装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家电出口中,自主品牌产品的产值达到30%。食品、药品企业的质量管理更加规范,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电子信息工业。主要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及技术性能、环保与能耗指标全面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通用元器件、集成电路和软件等基础产品的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下游及关联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消费电子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与保障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重大应用软件的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和维护性水平显著提高,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质量与可靠性取得明显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改善产品质量发展环境


  ——健全质量发展政策与规章制度。在修订完善已有产业政策、部门规章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形成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内容协调、措施配套的工业产品质量发展政策与规章体系,打造政策透明、措施有效、管理得力的质量发展政策与制度环境,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明确、稳定、持久的政策预期与制度约束,保障工业产品质量的良性发展。


  ——推动工业标准贯彻实施。结合地方、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组织行业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工业标准的培训与宣贯,促进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围绕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能耗等领域,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防范和杜绝无标、违标、降标生产。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严格行业准入与市场退出管理。加强对关系安全、卫生、环保以及国计民生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行业准入与市场退出管理。在产业政策中,将质量要求列为行业准入条件与考核重点,在严格审查申请企业的行业准入资质与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已获得准入资格的企业实际运营绩效的动态监控与考核,对不能持续满足质量要求的企业实施强制退出。进一步加强市场退出管理与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退出市场后的产品售后服务责任,有效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地方主管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支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落实产业政策监管和质量管理指导职责。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地方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本地区“十二五”时期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保障措施。


  (二)加快工业产品质量提升


  ——依靠技术进步带动品种开发与质量提升。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计划中,加大对产品品种开发和质量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安排新产品开发、共性技术质量问题攻关、质量与可靠性水平提升,以及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等项目。引导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大技术创新步伐,积极研发、引进和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加强工业软件的研发应用,大幅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加快科研成果的专利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深化推进质量示范工程。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特点和产品质量发展需求,积极实施地方质量振兴和行业质量兴业活动。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或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产品质量瓶颈问题,实施质量振兴示范工程;组织行业协会针对制约行业整体质量提升的产品质量瓶颈问题,实施质量兴业示范工程。


  ——开展共性技术质量问题攻关。围绕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等领域的共性、关键和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组织产学研用各方资源,联合开展设计、工艺、制造、检验、检测、试验等产品质量形成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验证与评价技术、方法与设备的研发与攻关。


  ——促进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纺织、汽车、船舶、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达标率大幅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推进品牌培育与发展。大力推进国家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塑造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新形象。优先安排与品牌建设有关的技术改造、质量攻关、标准制修订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需求差异,制定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收购国外品牌,支持自主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促进自主品牌的国际化。建立品牌培育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宣传,加快产品开发和品种创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


  ——扶持中小企业质量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支持、引导与帮扶作用,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链的整体质量水平。鼓励具有行业经验、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检验、检测、试验设备和设施的第三方为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试验服务和质量技术支撑。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带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依靠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三)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质量信誉社会评价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建立工业企业质量信誉社会评价机制,形成以企业为本、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质量信誉建设格局。围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和切实改善民生,突出抓好消费品工业和食品行业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十二五”时期,工业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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