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叉车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1-11-23
田湾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为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方,负责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其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设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于2011年10月19日对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叉车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0月25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因参与投标的厂家不足三家,故招标失败,现对现对该设备进行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叉车等设备
设备数量:电动牵引车3台,电动叉车1台,手动搬运车14台。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技术规格书及技术文件。
(3)交货时间:2015-2-15交货地点:江苏田湾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本。
(2)发售时间: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1月2日,每天9:30-11:00,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13193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振杰
手机:15313501260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741714682@qq.com
邮编:10007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