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11-10-14 | 发布者:杜立君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如参与投标请与:夏雪联系


  电话:010-5979943660125711


  养护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1-10-09


  截止日期:2011-11-01


  地区:浙江省


  招标内容:


  受委托,拟对“江南公路、通途路、骆霞线道路养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品目一货物名称:路面清扫车(8T)数量:2辆;


  品目二货物名称:轻型养护车数量:2辆;


  品目三货物名称:养护巡查车数量:1辆;


  品目四货物名称:小型双钢轮压路机数量:1台;


  品目五货物名称:切割机、平板夯及液压动力站


  数量:切割机1台,平板夯1台,液压动力站1台;


  品目六货物名称:打药机、绿篱机及割灌机数量:打药机1台、绿篱机4台、割灌机4台;


  品目七货物名称:护栏抢修车数量:1辆。


  2.合格的投标人:


  2.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


  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具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2.2.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


  2.2.2投标的产品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并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2.2.3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浙江省内的销售记录表,并提供详细的用户清单及联系电话备查。


  2.2.4其中品目四及品目五中的液压动力站对原产地在中国境外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并且在货物交付时


  应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海关完税的税单原件供业主核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承诺。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人公章,下同)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发售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招标文件每品目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


  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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